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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play体育蔬菜市场调查报告十篇

发布时间:2023-09-30 04:06:45 点击量:

  beplay体育全县拥有6个各具特色的蔬菜生产示范基地:即以三泉、古交、北张、泽掌、泉掌为主的万亩无公害反季节双茬西红柿基地,以横桥、龙兴为主的万亩甘兰生产基地,以古交南片为主的万亩无公害茄子生产基地,以万安、北张为主的万亩黄瓜生产基地,以龙兴、横桥为主的万亩西葫芦生产基地,以鼓水流域为主的千亩莲菜生产基地。

  无公害蔬菜的规模化发展,带动了市场建设。全县目前运营着西曲、南李村、刘建、王守、北行庄5个专业性产地蔬菜批发市场。

  西曲蔬菜批发市场是最早建设而且最大的市场。占地120亩,建筑面积10600平方米,场地硬化6万平方米,交易棚面积3500多平方米。市场日客流量达到3000人次,车流量1000多车次,日平均交易130万公斤,旺季可达300万公斤,XX年蔬菜产品远销内蒙、甘肃、陕西、河南、北京等21个省市的200多个县市,并出口日本、韩国、俄罗斯、新加坡等国家。交易量8.6亿公斤,交易额8.2亿元,实现利税656万元,是华北、西北、东北地区较大的集蔬菜、瓜果批发、装卸配货、冷藏储存、生活服务于一体的综合蔬菜产地批发市场。市场先后被确定为“全国50家鲜活农副产品定点市场”、“国家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和“农业部农产品信息网信息采集点”以及省政府“1311”调产工程项目。

  新绛县绛州绿蔬菜有限公司是一个集全县蔬菜生产、组织、管理、销售于一身的股份制企业。公司位于县城龙兴街125 号,现有办公用房1200平方米,注册资金150万元,总资产500万元,流动资金200万元。公司技术力量雄厚,238名职工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就达15人之多。

  公司下属“一园四站四市场”。“一园”即南李村科技示范园。占地60亩,主要进行新品种、新技术的实验、示范。“四站”即古交、泽掌、泉掌、北张四个服务站。四个服务站涵盖了全县90%以上的无公害蔬菜生产区域。在优良种子、生产物资供应等方面,为蔬菜生产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四市场”即古交镇南李村、泉掌镇刘建、泉掌镇王守、北张镇北行庄四个蔬菜产地批发市场。古交镇南李村产地蔬菜批发市场位于108国道南侧,占地35亩;泉掌镇刘建产地蔬菜批发市场位于县道新乡路西侧,占地42亩;泉掌镇王守产地蔬菜批发市场位于县道新乡路南侧,占地31亩;北张镇北行庄产地蔬菜批发市场位于县道新乡路北侧。

  四个市场覆盖了全县百分之七十的蔬菜生产区,年交易量63万吨,交易额7亿元。公司营销的无公害精品菜远销陕西、河南、湖北、内蒙古、江苏等十几个省市,建立了较为宽广的销售网络。

  公司与中国农科院蔬菜花卉研究所建立了科技依托关系,聘请张志斌等专家为蔬菜生产技术顾问,负责全县蔬菜生产的技术指导。公司与全县2XX多农户建立了协作关系,实行了公司 + 基地 + 农户的运作方式,在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实验和示范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提升了全县蔬菜生产的标准和质量。

  公司组织牵头对联系的保护地蔬菜进行了无公害质量认证,无公害蔬菜认证面积达到20万亩,认证无公害蔬菜品种6个,认证的无公害蔬菜产量达到42.5万吨。

  (一)指导思想。依照“服务城市、昌盛市场、保证供应、保证安全”的工作方针,以保证和改善民生为基本起点,以处理蔬菜卖难买贵、安心消费为目的,从整合农业生产、流通和市场资源着手,推进完善全区蔬菜销售收集化建设。

  (二)总体要求。在市菜篮子工程建设工作指导小组的指导和扶持下,依照“统一治理方法、统一标记标牌、统一车型类别、统一销售时间、统一准入规范、统一扶持政策”的要求,以专业蔬菜配送车辆为序言,在贸易网点配套不足、中低收入人群密集区域(社区)内设立的固定(或指定)停靠点,长期开展产销对接的蔬菜销售工作,且销售以当地自产蔬菜为主,并在价钱异常动摇期间承当保证供给平抑价钱等社会责任。

  依照“建网点、扩功能、减环节、降成本、稳供给”的要求,坚持以蔬菜纵贯车为首要方式的新型蔬菜流通形式,提高蔬菜产销直供比例,提高蔬菜零售收集“便当化、规范化、组织化”程度,依照“先试点、再推行、先进社区beplay体育、后进超市”的准则,2012年蔬菜纵贯车停靠点到达20个。

  2、蔬菜纵贯车营业时间准则上为上午6:00——7:00或8:30——10:30,下昼4:00——5:30,可依据各社区居民的消费需求恰当调整。并严厉恪守公安交管部分的有关要求,依法依规行驶。

  3、运营的蔬菜种类不少于15个,且销售价钱必需低于周边集贸市场10%——20%。

  区蔬菜纵贯车进社区指导小组要严厉监管对蔬菜纵贯车运营状况执行按期与不按期审核,并将审核后果实时报送市菜篮子工程建设指导小组办公室。区蔬菜纵贯车进社区指导小组办公室要实时向社会监督告发德律风开展社会监督,并不按期的组织各有关部分和街道对“蔬菜纵贯车”运营企业的车辆运转、价钱执行、质量安全、卫生保证及市民反映等状况进行审核。对审核及格的运营者,可继续以县政府认定的名义运营;对审核优异的运营者赐与表扬鼓舞;对享用补助但随意改动运营方向、不按承诺书运营或改动车辆用处(转借、出租给别人从事与蔬菜纵贯车无关的营业)的运营者责令限日整改,整改后仍不及格的,作废其运营资历,还作废其今后有关财务扶持政策的申报资历。

  推进落实蔬菜纵贯车进社区工作采取属地治理准则,由区商务和旅行局负责辖区内蔬菜纵贯车进社区的组织协调,区有关部分供应政策保证,详细分工如下:

  (一)各街道要坚持监管责任系统,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报区菜篮子工程建设指导小组办公室立案。负责做好蔬菜纵贯车进社区的宣传工作,做好辖区蔬菜纵贯车进社区蔬菜零售网点的查询、确定、立案,明确蔬菜纵贯车进驻社区和在社区内固定的停靠点,协助运营者顺利进驻并执行“零收费”,还负责维护蔬菜纵贯车的正常运营次序。

  (二)区商务和旅行局负责指导做好蔬菜纵贯车进社区的申报和资历审查工作,协调有关部分赐与政策支持,会同有关部分做好蔬菜纵贯车进社区的监管和审核工作,增强对活动蔬菜纵贯车的农产物质量安全监督。做好辖区内蔬菜运营网点结构的调研清查工作,共同相关部分做好蔬菜直销工作。还增强农产物流通环节的调研和成本清查工作。增强调研,探究坚持不变、长效的社区蔬菜流通市场系统和供给机制。

  (四)区财务局负责落实对蔬菜纵贯车进社区配套赐与补助政策支持,参加做好项目标申报、审查和审核工作。

  (五)区民政局负责指导社区做好蔬菜纵贯车进社区的宣传发动工作,组织社区协调做好销售点的次序维护,搜集社区对蔬菜纵贯车进社区的需求及意见。

  (六)区城管局负责协调各街道、社区对触及占道的销售点进行审核立案,对认定企业的蔬菜纵贯车的正常运营次序和情况卫生保证工作赐与政策支持。

  一是加强价格监测预警与分析。以居民生活必需品和重要生产资料为重点加强价格实时监测分析和成本调查,积极做好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快速预警与跟踪调查分析报告,推进商品价格库项目建设,增强政府价格调控决策的时效性和科学性。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公布相关信息,引导经营者合理定价和消费者理性消费,促进市场价格稳定。因工作出色,被评为“全国价格监测法规及制度建设工作先进单位”。

  二是认真受理群众价格举报,畅通价格利益诉求渠道。据统计,我局全年共办理各类网络问政39宗;受理各类咨询投诉1504件,已办结1408件,其余的正在办理中,办结率为93.6%,按时办结率为100%。价格举报热点主要集中于停车收费、物业管理收费等方面,多数单位因情节较轻或尚未开始收费被责令改正,清退金额合计35936.8元,多起价格矛盾问题因制止及时,避免了事态的进一步发展。

  三是做好价格宣传工作。在办好FM101.8《物价实时报》广播栏目的基础上,今年我局与广播电视台合作,在《椰城纠风热线》广播电视栏目播报物价政策法规宣传、价格信息等资讯。通过多种形式的广泛宣传,增加群众对价格和价格工作的认识与了解,使价格工作服务群众的理念深入民心。

  1、严格价费管理:一是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年检年审工作,切实规范收费单位收费行为。二是继续推进居民生活用水等资源价格改革。三是严格办理教育、住宅物业、农贸市场等收费的审批与备案工作。四是认真落实节假日期间宾馆酒店客房价格执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措施,确保节日期间酒店客房价格的基本稳定。五是探索建立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明白卡制度,进一步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六是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将原有32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减少为3大项19小项。七是做好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先后9次对公路客运票价进行审批及备案,每月对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国家基本药物200多种价格进行监测,开展农户种植意向、农户购买农资情况、农户存粮和售粮情况调查,早晚稻、糖蔗成本预测调查,认真做好医学院附属医院自产制剂的零售价格审批工作。八是落实调整村卫生室四费合一工作。

  2、强化价格监督检查:一是加强对教育、医药、交通、旅游、商品房、居民生活必需品等民生价费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涉及民生的价格违法行为,共检查2600多家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查出违法金额183.26万元,罚款5万元。二是按照国家、省的统一要求,认真组织涉农、涉企价格和收费及农村重点商品市场价格等专项整治工作。三是贯彻落实《价格法》,严厉打击各种价格欺诈、串通涨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违法行为。四是开展重要节假日市场价格监管检查、国际旅游岛建设环境综合整治、打击知识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检查、餐饮行业价格等专项价格与收费检查。五是继续实行“12358”价格举报电线小时全天候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解答、受理群众的咨询及投诉,建立节假日价格举报快速反应机制,组建价格应急机构,迅速落实群众举报,快速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六是实行“一人一店”工作制度,抓好明码标价工作,推进明码实价和价格诚信。

  一是扎实开展价格认证工作。截至目前,共受理全市公安系统办理刑事案件委托涉案财物价格鉴证业务3400宗,价格评估鉴证金额3200万元;受理各级法院、检察院、海关及烟草执法机关委托涉案财物价格鉴证业务50宗,涉及金额330多万元;受理税务部门委托的涉税房产价格认定项目495宗,涉及房产面积186558㎡,应税金额达8.1多亿元;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对120辆事故车辆损失进行价格评估鉴定,涉及车损评估金额320万元;对6条旅游公交专线、美兰机场专线巴士进行成本监审,为我市打击违法犯罪、减少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提供了准确的价格依据。

  二是开展价格诚信示范单位推选活动。树立典型,创建文明,倡导自律,加强督查,并对价格诚信示范单位实行动态考核,把推动价格诚信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力求抓出特色,抓出成效。

  1、开展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工作调研。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市价格调节基金征管使用工作,学习和借鉴省外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工作的先进管理经验,我局于2013年7~8月牵头组织财政、审计、纪检、房屋产权交易登记中心等部门分别赴郑州、贵阳、福州、成都进行调研,通过座谈、交流、实地考察等方式,深入了解各地在保供、稳价、惠民等方面充分发挥价调基金“助力器”和“稳定器”的作用。下一步,我局将借鉴各地先进做法,并结合实际,继续提升我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使用水平。

  2、科学征管价格调节基金。按照《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海府[2012]24号),严格执行征收政策,规范征缴工作秩序。1~10月共征收11058.13万元,同比增长46%,提前完成年征收1.1亿元的计划任务;共使用价格调节基金8254.54万元,主要用于政府平价蔬菜销售、“菜篮子”工程建设、节假日低收入困难群体补贴等。

  为应对菜价过快上涨,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稳定,我局于2012年12月29日至2013年2月16日、2013年5月8日至31日及9月18日至10月17日三次实施蔬菜价格调控,对蔬菜批发、零售环节实行平价销售措施,不仅保障了大白菜等平价蔬菜的市场销售,同时带动了其他蔬菜价格的明显下降。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新华社、日报、晚报等多家媒体连续报道了平价蔬菜销售活动,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1、开展常年蔬菜基地调研。2013年5月,为进一步做好我市蔬菜生产企业、平价商店和农贸市场产销对接工作,根据市领导指示,我局制定了《对8个市县常年蔬菜基地产销对接调研工作方案》和《常年蔬菜基地产销对接调研工作方案》,组织对及周边8个周边市县常年蔬菜生产基地产销对接工作进行调研,通过走访、座谈、实地调查等形式,基本摸清了淡季全省主要蔬菜生产基地蔬菜生产和供应等情况。

  2、完善机制,积极推进稳定“菜篮子”价格工作制度化。稳定“菜篮子”价格领导小组成立于2012年8月,办公室设在我局,主要负责对全市稳定“菜篮子”价格工作的组织领导、宏观指导、协调管理及每月收集、汇总各相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同时负责省、市常年“菜篮子”市县长负责制目标责任考核的各项工作。为进一步提高稳定“菜篮子”价格工作质量,及时、全面掌握全市“菜篮子”工程建设动态,我办制定了部门联席会议及信息报送制度,要求成员单位每月报送工作情况小结及相关数据统计表,包括市场动态分析和预测、行业调研报告、预警信息等,由我局汇总审核后报送省稳定“菜篮子”价格领导小组办公室。截至目前,累计报送“菜篮子”工作小结14篇、统计报表34份、调研报告2篇、动态分析2篇。

  3、齐力搞好“菜篮子”建设。截至目前,全市新增常年蔬菜种植基地7500亩(含大棚1000亩),累计建成常年蔬菜种植基地48741亩,建成总库容58151.34吨的肉类蔬菜冷藏库,农副产品平价商店(专区)达到37家,落实“菜篮子”建设资金1.5亿元,核发《省鲜活农产品运输证》3084辆次,疏导或协助“三优先”及“享受优惠政策”车辆通行1168起,全市“菜篮子”工程建设整体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4、组织召开“菜篮子”产销对接会。在对及周边市县常年蔬菜生产基地产销对接调研的基础上,采取企业自主自愿,按照规模大、产量高、技术先进的标准,在全省遴选出9家蔬菜生产基地,作为今后淡季场蔬菜供应的重要合作伙伴,2013年7月18日组织召开了“菜篮子”产销对接会,现场共有29家蔬菜生产企业、农贸市场、超市、平价商店店等签订对接合作协议。

  5、探索产销对接新模式。我局以“菜篮子”工程建设为着力点,科学、合理运用价格杠杆,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创新农副产品价格调控平台,大力促进农副产品产供销一体化,稳步推进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公益性摊位建设及流动车进社区等工作,逐步构建稳定农副产品价格、保证农民生产收益、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长效机制。

  6、加强与高校科技合作,创新保供稳价新模式。为进一步破解淡季期间蔬菜种植的难题,我局与大学农学院合作开展“夏秋淡季蔬菜生产关键技术攻关、示范推广”项目,着力解决淡季种菜难、大棚设施农业建设、蔬菜流通模式等问题,切实提高夏秋淡季蔬菜生产的单位面积产量和总产量,以缓解夏秋淡季蔬菜的供给压力,平稳蔬菜市场价格

  一是强化业务技能培训。围绕综合政策法规、价格收费管理、价格行政执法、价格成本、价格监测、价格鉴证等主题,分版块进行政策理论和业务知识及技能培训,着力提高全市物价系统干部队伍整体素质。

  二是加强作风建设。进一步加强队伍思想作风建设,着力改进工作作风,开展党风政风行风建设民主评议、会员卡专项清退、廉政风险排查等活动,提高为大局服务、为群众服务、为企业服务、为基层服务的意识,努力造就廉洁、高效、为民的物价队伍。

  三是开展各种文体活动,提高职工整体素质。每年举办全局干部职工参与的文体活动,积极参加市里举办的羽毛球比赛,丰富了干部职工的精神文化生活,增强了队伍凝聚力。

  按照市委、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十二五”期间贫困村庄全覆盖结对帮扶工作方案》要求,我局专门成立了以吴健林局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帮扶工作领导机构,围绕扶班子、扶思路、扶资金、扶技术、扶信息等五个方面,力争在“十二五”期间,使昌儒村村容村貌环境有明显的改善,经济发展有明显的增长,促进农民增产增收。目前,帮扶工作已初见成效,文化室已竣工,戏台修建工作接近尾声,生产用水和林下万只鸡养殖项目正在有序推进中。

  2014年,我局将继续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目标任务要求,进一步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把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作为首要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二是继续做好价调基金的征收使用管理,充分发挥价调基金调控价格惠及民生的作用。

  四是加大垄断行业的价格监管工作,做好电信、电力等反价格垄断检查,制止乱收费行为,进一步规范审批工作。

  五是继续保持价格监督高压态势,加大医疗卫生价格、物业收费等市场监管工作,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第三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蔬菜生产、加工、配送、销售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农药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蔬菜使用农药的管理工作。

  工商行政、商业、环境保护、食品卫生监督、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蔬菜使用农药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蔬菜使用农药管理工作的领导,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蔬菜使用农药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以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开展对蔬菜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加强科学、安全使用农药的宣传、教育和指导工作,提高蔬菜生产者的公德意识和施药技术水平,保证消费者食用安全。

  鼓励蔬菜生产者应用防治病虫害的新技术,降低蔬菜的农药残留量,减少农药对土壤的污染。

  第八条蔬菜生产者应当按照产品标签或者说明书所标明的用量、次数、防治对象、使用方法和安全间隔期等使用农药,不得扩大使用范围,不得增加用药浓度和数量。

  蔬菜生产者在配药和施药时,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农药污染环境和农药中毒事故的发生。

  第九条禁止将市人民政府公布禁用的农药及其混配剂用于蔬菜生产。施用过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的土地在农药残效期内不得种植蔬菜。

  第十一条农药经营单位销售的农药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禁止销售无产地、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标签或者说明书、无产品质量合格证的农药。

  农药经营单位的销售人员应当具备农药经营和使用的专业知识。农药经营单位应当向农药购买者正确说明农药的用途、使用方法、用量和注意事项。

  第十三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在田蔬菜使用农药的品种、药效和使用范围进行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四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无公害蔬菜基地及产品的管理,做好对基地环境和土壤中农药残留的监测工作。

  第十五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即将上市的在田蔬菜进行抽样检测。农药残留量超过国家标准的蔬菜不得采收。经检测合格的蔬菜,可以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合格标识。

  第十六条商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实施蔬菜经营场所的农药残留量检测网点建设,并负责对上市蔬菜农药残留量检测工作的监督管理。

  蔬菜批发市场、各类集贸市场举办单位或者其经营服务机构和超市等其他经营蔬菜的单位,应当设立蔬菜农药残留量检测点,建立检测制度,对进入市场的蔬菜进行抽样检测。发现超标蔬菜,应当要求并督促经营者就地销毁,拒不销毁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及时将超标蔬菜的检测结果及其经营者通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将超标蔬菜及其经营者的情况予以公示。

  第十八条蔬菜加工、配送企业应当建立检测制度,配备检测设备和人员,对加工、配送的蔬菜进行农药残留量检测,农药残留量超标的蔬菜不得加工,加工过程中不得超标添加防腐保鲜剂等药剂或者添加其他有毒有害药剂。

  第十九条食品卫生监督部门应当加强蔬菜食用安全的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查处因蔬菜农药残留量超标而造成的中毒事故。

  餐饮业经营者、团体伙食单位应当采购经检测合格的蔬菜,或者确定专门人员负责蔬菜农药残留量的检测工作。发现采购的蔬菜农药残留量超标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食品卫生监督部门,并按有关规定销毁。

  第二十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定期对生产、加工、销售的蔬菜农药残留量按照标准实施监督检查,并及时公布检查结果。

  第二十三条经批准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蔬菜新药剂田间试验示范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接受其监督。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十条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规定第九条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销毁所生产的蔬菜,没收违禁的农药,根据情节轻重,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禁农药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条违反本规定第*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没收并销毁超标的蔬菜,根据情节轻重,可以对零售蔬菜的个人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对批发蔬菜的个人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市场举办单位或者其经营服务机构,以及其他经营蔬菜的单位违反本规定第*条第二款规定,未履行相应义务,致使农药残留量超标蔬菜销售的,由商业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由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加工农药残留量超标的蔬菜,或者在加工过程中超标添加防腐保鲜剂等药剂或者添加其他有毒有害药剂的,由市、县(区)质量技术监督或食品卫生监督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查处。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规定,涉及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和环境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由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和环境保护等部门依法查处。

  第三十条蔬菜农药残留量超标造成中毒的,由食品卫生监督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一条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依据本规定,结合本部门的执法工作实际,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作出具体规定并予以公示。

  第三十二条生产、销售农药残留量超标的蔬菜,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对检举下列行为的有功人员,由市、县(区)、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1.1、为保证蔬菜生产地有效管理,一般实行法人(经理)负责制,分设蔬菜生产管理员、植保员若干人。

  1.2、经理负责基地投入品的采购,生产安排,实行农资统一采购、统一供应、统一管理。监督基地管理员和植保员做好本职工作。

  1.3、蔬菜生产管理员职责:(1)负责基地生产安排、作物品种搭配、茬口安排、采收、产品外调等;(2)负责记录蔬菜生产状况、农田作业的监督管理情况、田块标示和记载;(3)负责对种植人员进行生产技术培训;(4)负责落实各项技术措施;(5)负责基地新品种种植示范。

  1.4、植保员职责:(1)负责基地的环境卫生,病虫害发生状况的调查;(2)负责病虫害的防治以及投入品的使用管理,建立完整的记录和管理档案;(3)有机肥原料主要源于农场或有机农场(或畜场),日光温室集约种植或处于邮寄转换期或证实有特殊的养分需求时,经认证机构许可可购入一部分农场外的肥料原料,负责监督所有肥料原料按照堆肥的要求进行堆制,彻底腐熟后用于有机蔬菜生产。农药的使用及施药器械使用后清洗,剩余农药如数退还仓库,农药包装统一处理,记录防治时间、地点、蔬菜品种、蔬菜生长期、农药名称、使用剂量、使用器械、喷药人员姓名等;(4)负责基地生产人员病虫害防治技术的培训。

  2.2、蔬菜生产管理员负责在种植前首先对土壤和水质进行化验,合格后方能种植,植保员对所使用肥料、有机复合肥和土壤改良调节剂、有机或溶解性高的矿物质进行追踪观察。

  2.3、根据种植的蔬菜品种进行用肥确认,采购的肥料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并合法登记的合格产品;

  2.4、病虫害发生时植保员根据发生趋势,确定防治方案,采购农药必须登记为蔬菜方可使用,防治过程须在植保员以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2.5、农药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并合法登记的合格产品,有完整的出入库记录和分发、使用档案;

  2.6、植保员填写田间工作档案,对所使用的农药名称、基地编号、使用日期、间隔日期、间隔期限、使用器械、剂量、稀释倍数、指导人员、操作人员等均应填写清楚进入田间管理档案,以便追踪管理;

  2.8、使用农药不包括国家禁用、限用、以及常规的不符合有机蔬菜生产的农药品种;

  2.9、投入品存放在密封条件达标的专用仓库,农药器械及其它农用器具由仓库保管员统一保管和发放使用。

  3.1、投入品实行统一采购、统一保管、统一使用管理的措施。农药由植保员领取并严格遵循使用标准和操作技术规程;

  3.2、农药通过正规渠道采购,保存相关票据,对种植的蔬菜生长期间实行农药使用登记制,遵守安全用药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3.3、科学合理使用农药,认真贯彻国家有关食品和农药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并举,提高操作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加强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

  3.4、调整和优化农药产品结构,推广应用生物农药和高效低毒低残留的环境友好型农药,不使用国家禁用或限用农药、严格控制用药量、稀释倍数及安全间隔期,蔬菜必须在安全间隔期后采收;

  3.5、建立蔬菜农药残留检测体系,每种蔬菜由企业检测人员进行农药快速初检,合格才能上市;

  4.1、植保员的职责:调查田间蔬菜病虫害发生情况,制定病虫害防治措施,监督防治全过程,保管和登记农药与药械使用情况,向上级报告病虫害和防治过程中的异常情况;

  4.2、植保员需登记项目:病虫害发生种类及时间、防治措施类型、农药名称及生产日期、防治日期、使用器械名称、剂量、稀释浓度、操作人员姓名、蔬菜生长期、防治效果、农药间隔期限;

  4.3、病虫害防治原则:农业、物理和生物防治为主,采用各种措施增强蔬菜抗逆性,适时、有限、低浓度使用化学防治;禁用国家明令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各种农药;推荐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环境友好型的农药;提倡使用生物农药;科学严格控制化学农药用药量和安全间隔期;

  4.4、根据田间病虫害发生和预测预报结果,掌握“预防为主,防治为辅”方针,防治时期一般控制在害虫低龄期和病害发生初期。

  蔬菜生产必须遵循“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组织生产。须建立蔬菜生产全过程登记制、蔬菜产品商标制、蔬菜包装条码标示制等为主体的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5.2、蔬菜产品包装必须要有条形码,便于快速查询蔬菜生产信息:蔬菜品名、产地、生产人员、生产日期、保质期、联系方式、检验合格证明、质量等级;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措施,采取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规范流通秩序等措施,出台了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建立了99家省、市级副食品调控基地,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等,维护了市场供应秩序和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今年以来,由于受国内外多种因素影响,我市与全国其他地区一样,以农产品为主的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较快,8月份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比增长6.6%,食品类指数同比增长14.2%,增加了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的生活负担。稳定食品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直接关系全市经济发展大局,关系老百姓切身利益。各级各部门要以人为本,以人均需求作为制订政策的参照,准确掌握本地区粮、油、肉、蛋、菜、糖等主要生活必需品生产、销售、调入调出、库存等情况,按品种测算好需求量和可供量,确保猪肉、蔬菜人均日均消费量0.09千克、0.5千克能得到有效供应。要切实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目标责任,明确工作任务,加大人、财、物的投入,做到“三纳入”、“四到位”,即纳入政府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财政预算安排重点项目,机构、人员、资金、责任到位,切实保证中央和省、市的各项政策及时落实兑现。

  (一)抓好粮食市场调控。要加强与粮食主产区的产销协作,跟踪企业的调粮情况,提高粮食购销合同的履约率,增加市场粮食的供给。精心组织市金穗米业有限公司等5家骨干粮食(大米)加工企业做好地方储备籼稻定向销售的加工和投放beplay体育,以及中央配套籼稻定向销售的竞买和加工,有序投放政策性控价粮源。加强对全市18家骨干粮油加工企业和76家骨干粮店的联系与沟通,指导其按照最低、最高库存量的规定做好应急储备。依托骨干粮店和市政府设立的平价直供销售点销售市、县两级应急储备大米5000吨,以低于市场10%的价格投入市场。价差补贴由粮食风险基金中列支。按照“省长工程”和省政府的部署,在现有基础上,当市场粮价出现连续三个月持续上涨20%—50%以上,适时提请省政府对我市所有粮食企业和个体粮商经营的主要粮食品种实施差率管理或最高限价。(责任单位:市粮食局、物价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二)积极扩大副食品基地生产。按“菜篮子工程”行政首长负责制要求,进一步落实扶持农业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保持农业稳定发展。指导现有99家省、市级副食品调控基地扩大规模,进行设施改造,今年后个月及明年再新建6—10家省、市级副食品调控基地,以后每年确保有所增加。从今年度“菜篮子”专项资金中安排290万元,扶持副食品基地建设、改造项目等。“十二五”期间,在原有每年500万“菜篮子”建设专项资金的基础上,按每年递增10%列入财政预算。各县(市、区)要相应配套“菜篮子”专项资金,认真落实《副食品调控基地生产责任状》,建立扶持一批县级副食品调控基地,对在城镇化过程中减少的蔬菜及副食品基地要实行占补平衡,确保生产基地用地,不断提高本地副食品的自给率。要按照城市消费人口(包括常住人口、流动人口和驻军)每人不低于3厘地的标准建立蔬菜基地(轮作、季节性蔬菜基地按3亩折成1亩计算),确保全市常年蔬菜种植面积达到13.6万亩以上,高产、稳产、旱涝保收的菜地面积占常年蔬菜基地的60%以上即8万亩以上。要加快发展生猪、蛋禽规模养殖,做好规划,建设畜牧标准化、无害化、环保生态型养殖场,对需要搬迁的大、中型畜牧养殖场在选址、用地、建设等方面给予扶持。探索跨地区建设副食品调控基地的措施,鼓励农业走出去发展,扶持农产品流通和加工企业到外地区、外省建立蔬菜及农副产品协议基地,做好异地产销对接,保障我市货源。要组织开展好当家蔬菜生产保险,对当家蔬菜生产保险投保农户给予保费补贴,对经办保险机构给予适当奖励。要对开办此项保险的承保公司按农户交纳保险保费的20%给予风险准备金补助。农业主管部门要对当家蔬菜生产保险承保公司的风险补助总额进行测算,会同财政部门提出补助范围和市、县两级补助比例,报市政府批准实施。市级补助资金从市级价格调节基金中列支。积极探索开展生猪规模养殖保险。(责任单位:市农业局、经贸委、海洋与渔业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保险协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三)深入推进“三项建设”。一是推进蔬菜大棚建设保生产。通过扶持规模化蔬菜种植基地新建、改建大棚设施,扩大大棚菜种植面积,增强蔬菜生产应对自然灾害和极端气候影响的能力,防止蔬菜出现季节性、灾害性减产,影响供应、消费和价格。从原来较单一的大棚类型,增加适应不同种植需求的钢结构塑料大棚类型和相应的补贴标准。优先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大棚。在补贴资金有限的情况下,优先支持各地按照“农业专业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的经营模式建设农业钢架大棚设施。积极争取中央及省级大棚购置补贴资金800万元,完成以蔬菜大棚为重点的钢架大棚1000亩建设目标。二是推进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稳供应。通过加快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农超对接”、推动一批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和农产品冷链物流和配送中心建设,提高鲜活农产品从生产基地到零售终端的直供比重,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有效供给,努力实现农产品冷链流通和安全消费。今年重点扶持建设1家“农超对接”冷链项目,2013年内再发展2—3家“农超对接”冷链项目,每年从市级价格调节基金中安排60万元资金对“农超对接”冷链项目及省、市级副食品调控基地进入超市给予补助。大力推进今年220家“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96家社区便利店建设和15个集贸市场的标准化改造。三是推进平价商店建设降价格。市物价局要抓紧制订推进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方案,确保年底前在全市有100家以上的综合超市门店设立平价销售区,并以店面或者直供车的形式设立150个以上的直供销售点。平价销售品种必须涵盖粮、油、肉、蛋、菜,其中蔬菜品种不得少于5种,平价销售区的价格应低于同品种市场平均价格10%以上。当粮食、食用油、猪肉、鸡蛋月平均零售价格环比涨幅超过10%(含10%)或蔬菜月平均零售价格环比涨幅超过20%(含20%)时启动平价商店,按要求销售相应品种的平价商品;当粮食、食用油、猪肉、鸡蛋月平均零售价格环比涨幅低于10%或蔬菜月平均零售价格环比涨幅低于20%时,退出相应品种的平价销售方式。价差补贴从当地价格调节基金安排或由市、县两级财政统筹解决。充分发挥供销社、国有粮店及国有水产、蔬菜、食品公司等网点作用,设立平价销售区和直供销售点。鼓励商业零售企业在其所属门店设立平价商品区;农贸市场经营者在其所属市场中设立平价摊位;种植(养殖)企业(专业户)、农民生产合作社在市内以店面或者直供车的形式建立直供销售点。各地主流媒体要对参与平价商店建设的经营者进行公益性宣传。(责任单位:市农业局、经贸委、物价局、财政局、供销社,市政府新闻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四)加强市场监管,降低流通费用。工商、物价、经贸等部门要加强对各类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集贸市场的检查、巡查,按照各自职能强化农产品食品安全监管。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对中心市区30个主要农贸市场(超市)检测室进行升级,完善检测设备、监控系统。要依照各自的职能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规范和降低集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特别是要清理摊位高额经营权承包费,推动降低摊位费收费标准,市、县两级物价部门对高额摊位费要进行合理核定,原则上在现行标准的基础上降低10%以上。严厉打击恶意囤积、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以及合谋涨价、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坚决查处恶性炒作行为。交通、公安部门要认真落实“绿色通道”政策。做好运力保障,对鲜活农副产品的运输要优先安排。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对符合要求的配送蔬菜等农副产品的车辆,应允许24小时城内通行和便利停靠。通过实行补贴运费、补贴差价等措施,吸引货源,实现以量稳价。(责任单位:市工商局、物价局、经贸委、财政局、交通运输委、公安局、交警支队、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五)做好应急调控预案。市县两级要充分发挥国有主渠道和民营骨干龙头企业作用,认真抓好各项应急储备,切实落实好今年全市52600头、市本级10200头生猪活体储备任务。2012年市本级活体储备任务扩大到12000头,并研究制订冻肉储备制度。各县(市)也要相应增加生猪活体储备规模。指导督促市食品公司、市蔬菜公司、市水产公司和鲤城食品公司4家国有企业组织调运储备大宗蔬菜、猪肉、蛋品和水产品等主要副食品投放市场保障供应,平抑物价。生猪活体储备、应急和重要节假日副食品储备补贴资金在价格调节基金中列支。提前做好食用油、蔬菜、猪肉等应急保障预案,并把握好储备投放和轮换的节奏、力度。当鲜猪肉(精瘦肉、肋条肉)、鸡肉(白条鸡),鸡蛋零售价格月环比平均涨幅超过10%,蔬菜(上海青、空心菜、大白菜、圆白菜、菜花)零售价格月环比平均涨幅超过20%时,各地要组织生猪、蔬菜、禽蛋副食品调控基地增加生产量和上市量,及时调动成品粮油、生猪活体、冻肉、蔬菜储备以低于市场平均价格方式投放市场。当鲜猪肉(精瘦肉、肋条肉)、鸡肉(白条鸡),鸡蛋零售价格月环比平均涨幅超过20%、蔬菜(上海青、空心菜、大白菜、圆白菜、菜花)零售价格月环比平均涨幅超过40%时,各地要在加大市场投放的同时,充分发挥重点商品流通企业在保供稳价中的主导作用,与其协商确定主要副食品的协议批发价和协议零售价,平抑市场价格。各地要制订具体的平抑措施。价差部分从各地价格调节基金、副食品风险金中安排。(责任单位:市经贸委、物价局、粮食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六)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和副食品风险金的作用。加快完善各地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机制,稳定资金来源,确保应征尽征、足额到位,专项用于农副产品市场价格异动补贴、扶持农副产品生产流通和储备、支持重要农产品政策性保险、补助困难群众生活,不足部分由各地政府统筹安排。没有征收价格调节基金的县(市、区),应立即按规定全面恢复、全额征收。价格调节基金继续由地税部门代征。要求各县(市、区)严格按照省定标准上限加强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的征收和使用管理,专项用于蔬菜基地建设,并切实将副食品风险资金列入市县两级财政年度预算。(责任单位:市物价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地税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七)做好低收入人群的保障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对低保对象发放临时食品价格补贴实行挂钩联动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228号)和《关于对低保对象发放临时食品价格补贴实行挂钩联动机制的实施方案的补充通知》(政办〔〕238号)要求,认真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跟踪督查价格补贴发放落实到位情况,确保及时足额发放。适时调整城乡低保标准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临时食品价格补贴标准。做好残疾人生活补助,切实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对生活有困难的在校大学生,在启动应急响应期间同时给予适当的临时性副食品补贴。补助对象由教育部门调查摸底后,提出补助方案商财政部门意见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进一步落实高校学生食堂“零租赁”措施,从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对高校学生食堂为高校师生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同时要加快建立高校大宗主副食品主渠道供应机制,加强高校食堂与“菜篮子”生产基地的对接。(责任单位:市物价局、民政局、教育局、财政局、地税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贸委、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稳定当前食品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一项全局性工作,涉及部门多,领域广,政策性强。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价格调控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摆上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一)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已经建立了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物价局。各县(市、区)要相应建立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市物价局要负起牵头协调职责,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定期分析通报,确保市委、市政府稳定当前食品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二)实行月度价格通报制度。从年10月份起,对各县(市、区)、开发区、台商投资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蔬菜类价格指数环比、同比、累计涨幅三个指标,实行按月通报制度。涨幅排名前3位的县(市、区)政府须向市政府书面报告控价措施,连续3个月排名处于全市前3位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台商投资区管委会主要领导须向市政府书面检查。

  (三)加强监督检查,落实工作责任。国庆前,市政府办公室要牵头对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政发明电〔〕3号文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各地、各部门要组织人员深入农副产品生产基地、城乡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和超市等生产经营一线检查、巡查,及时掌握生活必需品产供销存情况,了解市场价格变化,为科学决策、及时调控提供可靠依据。要切实做好老干部的供应保障工作。

  为进一步推进和深化 “肉菜粮放心工程”,加快农业标准化和无公害蔬菜生产的产业化进程,大力推广无公害蔬菜经营,实现无公害蔬菜的定点销售,确保广大消费者吃上“放心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商定,特签订无公害蔬菜买卖合同。

  第一条 乙方供应的蔬菜名称、品种、总数量、及分批交(提)货的数量、时间:

  第三条 检验方式及标准:按照交(提)货的时间和地点,委托甲方所在市场开办单位或法定检测机构现场取样,依照_________标准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1、以交(提)货日市场提供的该蔬菜品种单价上浮后,每批交(提)货后的当日或 ______日内结算并支付菜款( )

  2beplay体育、以交(提)货日市场提供的该蔬菜品种单价上浮后,在最后一批交(提)货后的当日或______日内进行各批累计结算并支付菜款( )

  1、在市场内设立的无公害蔬菜销售区销售,并设立和标明无公害蔬菜产品标志(产品注明产地或生产菜农姓名),以方便消费者识别和购买;

  2、甲方对乙方供应的蔬菜必须按第三条的约定及时委托检验。验收合格后,不得任意压低价格或拒收;

  3、甲方对乙方供应的蔬菜验收合格后,必须按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进行结算并支付菜款;

  4、对乙方交售的不合格的蔬菜,有权拒收,但必须出具法定检测机构的检验报告。

  2、生产过程中要接受市(县)农牧渔业行政管理机关农业标准化和无公害蔬菜生产技术指导部门或蔬菜专业指导所的技术指导,推广优良品种,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不得使用甲胺磷、氧化乐果等高毒、高残留农药,生产出售的蔬菜有毒有害物质残留量控制在质量安全允许的范围内,符合国家标准或江苏省地方标准;

  4、乙方应对生产的无公害蔬菜的质量负全责,对经市场抽检不合格的蔬菜,要自行退出市场,予以销毁,不得再流入其它市场销售。

  1、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收购或故意压低价格、造成损失的,除赔偿损失外,应向乙方偿付该批菜款______%的违约金。甲方不按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结算或不按约定支付菜款的,乙方有权拒卖,甲方应向乙方偿付该批菜款______%的违约金;

  2、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按约定向甲方交售或部分交售的,应向甲方偿付欠交蔬菜价款总额_____%的违约金beplay体育。在未完成合同数量前,擅自出售的,每出售一百斤,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______元;

  3、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不能履行合同,均不以违约论,双方都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合同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 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方送交市场主办单位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各一份。

  在相关县物价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工作组采取随机问询和全面调查的方式进行。我们调查了39个品种,其中:疏菜类31个,水果类3个,鲜活及肉类5个,逐一对其的销售价格进行登记,同时还调查了解了市场内的房租费、摊位费以及从成都到本地的公里数和运费、每月的销售量等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1、炉霍县:的蔬菜、水果和肉类价格比炉霍县高出0.5—2.00元及以上的品种有28个,占总数的71.8%,持平的品种有11个,占总数的28.2%,其中:高于二元(含二元)以上的品种有4个,鲜活及肉类的食品占3个,水果类占1个,高于一元的品种有:15个,都是蔬菜类,高于0.5元的品种有9个,鲜活及肉类的价格明显低于的价格。

  2、县:的蔬菜、水果和肉类价格比县高出0.5—2.00元及以上的品种有24个,占总数的61.5%,持平的品种有12个,占总数的30.8%,其中:高于二元(含二元)以上的品种有4个,鲜活及肉类的食品占3个,蔬菜类占1个,高于一元的品种有11个,都是蔬菜类,高于0.5元的品种有9个。未统计到的有3个品种,占总数量的7.7%。

  3、德格县:的蔬菜、水果和肉类价格比德格县高出0.5—2.00元及以上的品种有18个,占总数量的46.1%,持平的品种有17个,总占数量的43.6%,其中:高于二元(含二元)以上的品种有4个,蔬菜类2个,鲜活及肉类的食品占1个,水果类占1个,高于一元的品种有8个,都是蔬菜类,高于0.5元的品种有6个,低于德格县的品种有4个,占总数的10.2%,猪肉低0.5元,牛肉低10元,鲢鱼低1元,青椒低1元。

  4、白玉县:的蔬菜、水果和肉类价格比白玉县高出0.5—2.00元及以上的品种有9个,占总数量的22.5%,持平的品种有23个,总占数量的57.5%,低于的品种8个,占总数的20%,高于0.5至一元的品种有9个,蔬菜类8个,肉类1个,低于白玉县的品种有8个,猪肉低0.5元,牛肉低8元,鲢鱼低1元。

  5、理塘县:的蔬菜、水果和肉类价格比理塘县高出0.5—2.00元及以上的品种有3个,占总数的7.5%,持平的品种有13个,占总数的32.5%,低于理塘县的品种20个,占总数量的50%,还有没有品种卖的有3个,占总数量的7.5%。比理塘高的是鱼类和水果类。

  成本的购成分为:购进价、运输价、上下车费、损耗、代收费、房租、摊位、人工等费用组成。

  从成都到炉霍县662公里,运费500元;到县755公里,运费500元;到县845公里,运费800元,到德格县955公里,运费820元,到白玉县985公里,运费1000元,到理塘县665公里,运费800元。

  房租每年8400元。摊位费暂时没有收取(正在修建市场,临时搭建的农贸).

  3、以上几个县的进货渠道都是从成都附近的批发市场购进,车板前费用都差不多,人工费有一定的差距,特别是五类区县和六类区理塘县的人工费有很大的差距。

  从以上调查情况可以看出,越高档的蔬菜价差越大,越低档的价差越小,而我县的各类副食品价格明显高于其它县,而费用又处于中等偏下,为什么价格居高不下。1是因为,我县市场较小,没有形成竞争机制,特别是近几年突然又来了大批外来人口,形成了供不应求的局面。2是由于没有形成经济市场,本土的蔬菜根本不能满足当地的消费,只能靠外来蔬菜供应。大部门经营户情愿把蔬菜倒掉也不愿意减价销售。3是因为由于市场发育不全,市场上有行业垄断的嫌疑,目前农贸市场只有四家有运输车辆,市场上基本上是统一进货,统一定价;4是进货渠道单一,目前只有一家经营户在内地购鲜活类的食品,再加之部分信教群众和宗教界人士大量购卖活禽、鱼类放生,导致了价格上涨。5是地方疏菜种植面积不大,生产规模小,技术含量不高,品种又单一,本地副食品根本起不到调节市场的作用。

  (一)加强市场价格信息的监管工作。及时掌握内地市场上的价格变化情况,同时也要了解邻县市场上的副食品价格,当价格出现大的波动时,采取政府干预措施对价格进行干预。建议:建立副食品信息网,同内地批发市场合作,每星期通报价格信息。

  (二)增强价调基金调控力度。在掌握信息的基础上,对市场价格进行调控,建议,外来货物在考虑购货成本、运输成本和其它成本的基础上beplay体育,建立县平价蔬菜和副食品超市,加强疏菜价格的管理。定期在广播电视台和led显示屏上公布我县农贸市场内肉禽蛋菜奶、农副、水产品销售价格信息,同时聘请退休干部群众作为监督员,加大对市场价格的监控和市场销售计量器具的检查力度,对“缺斤少两”行为进行处罚,努力提高物价价格服务水平。

  第一条为加强本区蔬菜质量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区行政区域内从事蔬菜生产、经营以及其他与蔬菜质量安全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蔬菜质量安全,是指蔬菜质量符合保障人的健康、安全的要求。

  区卫生、食品药品监管、质监、环保、工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蔬菜质量安全的相关工作。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本辖区内蔬菜生产经营活动的指导、监督,协助区有关部门做好蔬菜质量安全工作,落实蔬菜质量安全管理责任。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做好蔬菜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加强蔬菜质量安全经营活动的宣传、教育和引导。

  第五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应当依法组织实施蔬菜质量安全标准,在政策、资金、技术、信息等方面扶持和鼓励投资无公害蔬菜、绿色蔬菜和有机蔬菜的生产,加强蔬菜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提高蔬菜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以及消费者的蔬菜质量安全意识。

  第六条新建、改建和扩建蔬菜生产基地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达到蔬菜产地环境技术条件要求的,不得作为蔬菜生产基地。

  第七条蔬菜生产推行标准化,推进蔬菜质量安全的标准化生产,鼓励发展优质安全的无公害蔬菜、绿色蔬菜和有机蔬菜。

  第八条禁止在有毒物质含量超过标准的区域种植蔬菜;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农国灌溉水质标准的水灌溉蔬菜。

  第九条禁止向蔬菜生产区域排放油类、重金属、硝酸盐、酸液、碱液、粉尘、有毒废液、放射性废水和未经处理的含病原体的污水,或者倾倒、填埋、焚烧有害的废弃物和生活垃圾。

  第十条蔬菜生产基地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蔬菜种植生产记录,如实记载下列事项:

  (一)使用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日期;

  第十一条蔬菜生产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化肥、农药使用的规定,安全合理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提倡使用有机肥料、复合肥料和生物肥料、生物农药、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

  第十二条蔬菜生产基地应当按照蔬菜生产技术操作规程进行生产,配备相应技术人员和必要的检测设备,做好蔬菜生产质量安全自检。

  第十三条区蔬菜部门应当宣传推广蔬菜生产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品种,对蔬菜生产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指导,提高蔬菜生产人员蔬菜病虫害防治技术和检测水平。

  第十四条进入本区市场销售的蔬菜,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蔬菜质量安全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蔬菜,不得销售:

  (二)农药的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蔬菜质量安全标准的;

  第十五条区建立蔬菜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蔬菜质量安全的检测。

  蔬菜生产基地、蔬菜批发、大型零售市场应当配置检测设施,建立检测室(点),配备专业检测人员,对销售的蔬菜进行农药、硝酸盐、重金属等有害物质残留量检测,并建立相应的检测工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未建立检测室(点)的其它蔬菜零售市场、经营蔬菜的副食品商店及个体经营者等,有条件的应当配备简易的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仪器,对市场内经销的蔬菜进行质量安全检测,记录蔬菜质量安全检测情况;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蔬菜质量检测。

  第十七条获得无公害蔬菜、绿色蔬菜、有机蔬菜认证的,可以持蔬菜产品认证复印件或者专用标识免检进入本区市场。

  禁止伪造、冒用无公害蔬菜、绿色蔬菜、有机蔬菜的产品认证复印件或者专用标识。

  第十八条经认证的无公害蔬菜、绿色蔬菜、有机蔬菜挂牌销售时,其产品应当标注产品标识、产地、生产单位或者个人。蔬菜批发、大型零售市场应当为经认证的蔬菜产品设立销售专区或者专柜。

  第十九条经销蔬菜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购销台账,如实记录蔬菜的生产者、品名、进货时间、产地来源、质量等级、数量等内容;从事蔬菜批发业务的,还应当如实记录销售的对象、联系方式、时间、数量等内容。购销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二十条区蔬菜、食品药品监管、质监、环保等部门应当加强蔬菜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法对生产或者经营的蔬菜进行抽检。

  蔬菜抽检,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对同一生产地或者销售地的同一批次、同一类品种蔬菜的同一检测项目指标不得重复检测。

  第二十一条对蔬菜质量安全实行社会监督,区蔬菜部门可以聘请义务社会监督员,对本区蔬菜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蔬菜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揭发和控告。有关部门收到检举、揭发和控告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二十三条区蔬菜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制定蔬菜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发生蔬菜质量安全事故时,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措施,并报告有关部门。

  第二十四条区政府设立蔬菜质量安全管理专项资金,用于建立相关检测机构和检测室(点),配备专业检测人员,建立健全质量安全检测体系,保证蔬菜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正常进行。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区相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外对蔬菜品牌建设研究的文献相对较少(胡明武,2012),国内研究蔬菜品牌建设的文献大多基于省地市级政府视角,比如王国栋(2011)、韩红雷(2012)以及王哲等人(2013)针对山东、河北蔬菜品牌建设的研究;张瑞新(2009)、胡明武(2012)对寿光蔬菜品牌建设的研究等;很少有基于村级蔬菜合作社视角的研究。

  经过对山东省滨州市蔬菜种植区实地调查发现,多数蔬菜种植是以户作为基本单位,以村作为最大管理单位进行。少数情况蔬菜种植由一村发展为全镇。但乡镇管理仍相对松散,村级管理是最切实的管理。在滨州,村级蔬菜合作社仍是主要合作模式。但是如何经营管理,如何创办自己的品牌还存在很多问题。同时,蔬菜种植效益的不断下降,也使大多村级合作社认识到必须走绿色蔬菜之路。

  以实地调查的村庄A为案例,该村有多年蔬菜种植历史,主要种植冬季保护地韭菜和夏季常见菜,传统上韭菜种植为防治韭蛆需要用剧毒农药3911灌根,严重影响蔬菜品质。随着时展该村的韭菜不仅销路存在问题,效益下降,而且由于污染地下水,导致该村人自身深受其害,为此村领导创办蔬菜合作社坚持走绿色蔬菜之路。但合作社创建绿色蔬菜品牌存在诸多困难。

  蔬菜在生产过程中必然会收到各种病虫害的影响,最简单的防治对策是采用化学农药,如果要替代化学农药,可以采用生物农药、防虫网、物理杀虫灯等措施,但是效果差、费时、费力、费钱,甚至有时可能无法替代化学农药和激素。

  农户分散经营管理,不同于工厂生产,很难进行严格管理,产品质量,是否使用农药,往往难于监控,由于信息不对称,很多农户会存在道德风险,偷偷使用剧毒农药,然后混在无公害韭菜中出售。

  由于农村从事蔬菜生产人员大多年龄大且受教育水平低,也缺乏现代营销思想。因此,蔬菜合作社缺少营销人才,缺乏有管理能力和奉献精神的合作社管理人才。农村基层的管理看似简单,其实往往关系错综复杂。没有一个优秀的管理人才,难于经营好合作社。

  虽然城市消费者对于农药蔬菜谈虎色变,希望吃到真正的无公害蔬菜,但是由于农业知识有限和固有思维的影响,城市消费者在选择过程中,精挑细选最终选择的还是农药蔬菜。因为采用化学方法防止蔬菜病虫害、修正蔬菜外形技术成熟成本低,蔬菜品相非常好,深受消费者喜爱。相反,真正的绿色蔬菜由于采用物理方式,往往品相不能与农药蔬菜相比。

  超市和散货市场是城市蔬菜销售两条主途径。超市是当前绿色蔬菜销售的主要途径,也是绿色蔬菜创建品牌的最重要方式。这种方式本质上借用超市的信用来创建品牌。但是,由于超市需要长期稳定的供货,而单个合作社往往生产蔬菜品种单一,且具有时令性,因此不易满足超市的进货需要。即使进入超市,店大欺客,菜农收益仍有限。

  由于规模小,销售时间短、产品单一,采用自主广告形式成本过高、效果有限。现状是,绿色蔬菜主要通过渠道建信用、建品牌,很少直接通过广告宣传。

  针对以上问题,经过对山东滨州若干蔬菜种植区和当前城市蔬菜市场及城市消费者的调查,本文认为村级蔬菜合作社为了建设绿色蔬菜品牌可以采取如下措施。

  好的管理才能使合作社健康规范发展,不能依靠群众的自觉和领导人的奉献,必须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对领导任实行绩效奖惩,对成员实行质量奖惩,不按标准生产清除出社。

  滨州某韭菜合作社积极申请国家补助资金建设沼气池若干,然后采用沼渣防治韭蛆,并统一购置防虫网、灭虫灯,配备技术员按时入户指导生产,取得了较好成效。

  纯地域性品牌对提高地方知名度有好处,但其地域性决定了产品质量控制的高难度性,而纯企业品牌在农产品领域不易打开市场。结合两者的地域企业品牌既容易打开市场,又宣传了地方。比如采用寿光蔬菜或燎原蔬菜,不如采用寿光燎原蔬菜更容易让消费者接受。

  如何让消费者相信你的蔬菜是真正的绿色蔬菜?广告、大企业、超市等方式不适合村级合作社。“网络摄像全程监控”是一个好方法。在连片蔬菜种植区每地一编号,安装多个网络摄像头,全方位监控,消费者可以通过网站全称监控一切生产、包装活动。采用每户一标和追溯制度,每户菜农都有印有自己头像的独特标签,在摄像头下装箱贴标编号,实行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并积极申请绿色蔬菜认证和绿色蔬菜质量检验等权威认证。

  要充分利用网络渠道(网站、交易平台)和新闻媒体渠道宣传自己的蔬菜。比如,山东几个蔬菜合作社成功利用“小溪办事”栏目解决了自己的蔬菜销售问题,姜农与齐鲁晚报合作直销大姜。在此基础上,通过网络团购、媒体直销、网络销售等方式将蔬菜直接送到消费者手中,既利于品牌建设又避免中间商分利。

  单个合作社产品的单一性、季节性制约了品牌塑造,多家联合,规模化、稳定化、多样化、持续性供应,合作创品牌更有效。

  当前,蔬菜专业合作社模式正在大规模的发展之中,绿色蔬菜品牌创建之路还很长,只有不断加强以上方面的建设,才能真正走上品牌兴农之路。

  [1]王国栋,山东省蔬菜品牌建设研究,山东农业大学硕士论文,2011.12